2005年3月11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时政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这样的收入比例“和谐”吗?
王威

  全国政协副主席、中国工程院院长徐匡迪透露,国有企业管理层年薪将设最高额限制,初步定为不超过员工平均工资的14倍。而在政协小组讨论会上,全国政协委员、重庆市政协主席刘志忠就社会“分配不均”发表意见。他说,垄断行业和一般行业的人员平均收入最高相差10倍;同一个岗位、职位,账面工资和非账面工资最高相差20倍;而在同一个单位,在职人员和不在职人员的收入最高相差30倍。(3月7日《京华时报》)
  当然,国企负责人薪酬与其贡献应该成正比。优秀的企业家是一种很稀缺的经营管理人才,在市场经济下,越是稀缺的人才、天才,越要支付较高的价格,因此企业家的高收人中包含着一份“天才租金”。企业家的收入超过社会一般人的工薪收人的部分,从而获得“天才租金”、有较高的月薪或年薪也是情理之中的事。
  但是,目前国企负责人的收入与职工相比,实在是高过了头,也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相去甚远。据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,一些企业负责人的收入是员工的十几倍,甚至几十倍上百倍,而不久前中航油事件的“主角”陈久霖的年薪竟然达2350万元人民币。
  任由收入差距的不合理扩大,不仅严重影响经济效率,也会导致社会不稳定。国字号企业关乎公众利益,绝不能允许少数人将国家和公众利益单位化、个人化。因为这种利用职务“近水楼台先得月”的恶意圈酬行为,其危害就是掏空了公司的净利润,最终严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。